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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新聞

發布日期:109-10-27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偽製車禍記錄 員警肇事者判刑

偽製車禍記錄 員警肇事者判刑

高市周姓員警協助酒駕肇事的蔡姓、鐘姓男子偽製車禍處理記錄表,向保險公司詐領理賠被察覺。高雄地方法院分別判處3人徒刑1年至2年。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被告蔡銘宏和鐘東林民國102年12月酒後駕車,於苓雅區中山路和興中路口,不慎撞及前方等候號誌通行的休旅車;因擔心對方報警處理而被查獲酒駕,以新台幣3萬元與對方私下和解。

判決書表示,由於申請保險理賠必須有警方的報案紀錄和車禍處理紀錄,蔡男、鐘男為取得警方製作的車禍處理紀錄資料,透過友人找到員警周子皓幫忙。

判決書表示,周子皓竟偽簽同事陳姓員警姓名並製作假車禍處理記錄表,協助蔡男、鐘男向保險公司欲詐領百萬元車損理賠金;但因保險公司察覺有異向廉政署舉發,循線查獲周子皓和鐘東林、蔡銘宏犯行。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判處周子皓有期徒刑2年,共同正犯鐘東林、蔡銘宏各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