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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3-04-10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六大隊第四中隊
《警紀報導及案例教育》學長酒後涉性騷 警調監視器喬事 兩人都挨告
高雄市李姓警員和黃姓學長等人喝酒唱歌,黃男被在場一名女子提告性騷,李男受託幫忙,假藉辦案前往KTV調閱監視器,再將畫面翻拍後轉傳給黃男,遭騷擾的女子得知後提告,高雄地檢署昨依違反個資法罪嫌起訴李、黃二人。
黃男挨告當月即離職,已非警察,李仍在職,李男因涉假借職務上權力,非法蒐集個資,依法要加重二分之一徒刑。
檢方調查,黃男與李男為高中學長、學弟關係,畢業後均從事警職,黃在台北市警萬華分局上班,李則在高雄三民二警分局服務。
去年5月13日,黃男南下高雄找李男,幾名好友相約到某家KTV喝酒唱歌。席間黃男與在場一名女子互動熱絡,有肢體碰觸,女方不滿黃男突然擁抱她,結束聚會即對黃提告。
黃男希望協商撤告,請呂姓友人幫忙,李男得知學長惹上官司,接受請託,明知該KTV不是自己轄區,仍前往店裡調閱案發時監視器畫面,還出示警察服務證請業者配合,之後將畫面以手機翻拍傳給黃男,再由黃男傳給呂姓友人幫忙。
呂姓友人拿到畫面後約提告女子見面,看到黃男騷擾她的監視器畫面,質疑對方利用警職身分逼她和解,不滿畫面外流,到警局對李男、黃男提告。
檢警偵辦時,黃男坦承有環抱女方,也有請託李男協助調閱監視器畫面;李男也坦承自己並非案件承辦人,無調閱權限,是受學長請託才幫忙。
檢方認為,李男身為員警,也非性騷案件承辦人,卻利用警察身分,基於私人目的調閱監視器;黃男明知李無法以合法方式取得畫面,仍請託協助,容任李男非法蒐集個資,兩人具犯意聯絡,均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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