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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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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隊宣導專區

發布日期:113-01-29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三大隊

第三大隊-春節監察防貪專案宣導
春節監察防貪專案宣導


       為落實執行廉政預警及貪瀆風險管理作為,端正警察風紀,提升警察廉潔形象,並結合社會參與,革除不當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等陋習,深化警察同仁及民眾對廉政倫理之認知。
    實施期程自113年1月30日至2月18日止,計20天。採「精準有效,即時監察」方式,多元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貪污治罪條例」及「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等重要內容,發揮興利除弊效能。
重點要求事項:
一、主官(管)利用各種集會場合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確實要求不得收受賄賂、餽贈、不當利益或接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邀宴或請託關說。
二、結合廉政志工及行政資源,透過多元管道,宣導「不送禮、不受禮、不赴(邀)宴、拒受不當請託關說」,宣示警察機關革除陋規積習及杜絕紅包文化之決心。
三、掌控廉政風險因子,檢視機關廉政風險事件及人員,落實廉政預警作為,針對廉政風險人員適時關懷懇談,鎖定風紀誘因場所實施探訪查察。
四、落實辦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作業,研析成因及策進作為。
五、針對拒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等具體優良事蹟,適時獎勵或公開表揚,以激勵士氣。
六、接受外界主動捐贈,應依據「公益勸募條例」、「警察機關收受各項團體獎勵金、慰問金、加菜金等經費收支作業注意事項」等規定列帳管理。
七、如發現民眾行賄,或員警涉嫌收受賄賂、不正利益、接受不當餽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等違失案件,應立即查處並以「機關政風狀況反映報告表」陳報警政署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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