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全球資訊網

:::

政風園地

發布日期:109-10-27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貪警太誠實 偽造文書一罪變二罪

北市萬華分局偵查隊前偵查佐劉○源因收賄包庇色情業者遭判刑12年,又另涉偽造移送書被判刑1年4月確定;但高等法院認為,劉○源為取得分局長戳印與公文流水號,事實上偽變造公文2次,高等檢察署將偽造公文取得分局長戳印部分發交台北地檢署偵辦,讓劉感嘆「這下關不完了」,北檢今依偽造文書罪將劉起訴。

劉○源2013年間收受轄內「一樓一鳳」及色情護膚店業者行賄16萬元,遭調查局台北市調處盯上,竟當街拋灑16萬元白花花鈔票後逃逸,日後被依貪汙罪判刑12年。

北檢偵辦另起性騷擾案件發現,劉○源承辦一起水果大盤商性騷擾女顧客案時,因平日積延案件成性,不堪社工三天兩頭關心偵辦進度,竟偽造移送書副本傳真給社工,令社工誤認案件已移送地檢署偵辦。北檢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劉員,高等法院依公務員偽造文書罪將他判刑1年4月確定。

高院審理時,劉○源如實交代偽造移送書過程,供稱為取得分局長戳印與公文流水號,動了兩次手腳才將移送書副本偽造完成。

高院認為,劉○源2次偽造文書的犯行應分別論罪,但北檢僅起訴劉第2次偽造文書犯行,高檢因此要求北檢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