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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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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大隊宣導專區

發布日期:113-05-01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六大隊第四中隊

《警紀報導及案例教育》和監視器業者掛勾拿假發票詐公費 台中警局少年隊涉貪2交保
台中市警察局少年隊傳出貪汙弊案,檢調接獲檢舉查出田姓、張姓2名偵查佐涉嫌利用偵辦刑案期間,和民間監視器的業者合作,以浮報、虛報租借器材數量等開立不實發票,詐領台中市政府公務費用,檢方昨搜索少年隊後,複訊後命田、張均各10萬元交保,2名業者6萬元、3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指出,全案由檢察官吳昇峰檢察官9日指揮中檢中案支援中心、調查局中機站、警政署政風室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等,偵辦台中市警局少年隊田姓、張姓偵查佐等人,涉嫌利用偵辦案件機會浮報、虛報器材費用不實發票,向台中市府詐領刑事辦案工作費。

據了解,田姓、黃姓偵查佐於2022年間,因偵辦刑事案件有需要而向民間的監視器業者承租器材,卻和對方掛鉤,在租借的數量上有明顯浮報實際需求的數量,業者也配合開立不實發票,藉此讓2名偵查佐向台中市政府詐領金額。

由於檢舉事證明確,檢調昨天9日指揮搜索少年隊、涉案洪姓業者及其黃姓員工,4人對於客觀事證均配合調查,但就是否有貪汙犯意仍有所爭執,初步了解田、張涉貪金額可能不到5萬元,但實際數字仍待清查。

中檢說,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田姓、張姓偵查佐,及洪姓、黃姓業者等人均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等罪嫌重大。

但檢方認為4人均無羈押必要,訊後諭知田姓、張姓偵查佐均各10萬元交保,洪姓、黃姓業者各6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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