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全球資訊網

:::

警察教育類

發布日期:110-01-02

更新日期:110-01-02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生畢業後須服務幾年?若未達服務年限而離職者,有何賠償責任?
  警專學生經特考及格分發任用者,須服務滿4年,在服務年限內離職者,應依尚未服務期滿年限之比例,賠償在學期間之教育費用;涉及兵役者另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