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教育類
發布日期:110-01-02
更新日期:110-01-02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一、
考生按筆試各組成績總分高低順序擇優參加複試,如有總分相同者,以國文較高者優先;國文再同分者,甲、丙組依序以物理、化學、數學、英文較高分者優先;乙組依序以中外歷史、中外地理、數學、英文較高者為優先。二、
甲、丙組:筆試科目有1科零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60分以上者,或物理、化學分數加權計分後未達低標準者,均不予錄取(低標準係依該科分數後50%者之平均分數計算,但零分者不計)。三、
乙組:筆試科目有1科零分者,或國文加權計分後未達60分以上者,均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