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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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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犯罪宣導

發布日期:105-11-07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防治賄選

一、

選賢與能、拒絕賄選。

二、

唾棄暴力,淨化選風。

三、

接受候選人金錢,旅遊招待及財務饋贈是違法行為。

四、

破壞選票、候選人旗幟、恐嚇選務人員 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