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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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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意見回應

發布日期:115-07-08

更新日期:115-07-08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

內政部警政署(保一總隊實踐樓)115年6月份第5週「交通法規與舉發單審核人員講習班」學員意見調查回應
與警政署有關:
1.可增加告發單經行政訴訟撤銷處分的實務案例解析。
2.民眾常在FB、IG、threads等社群媒體上傳交通違規影片,媒體記者看到會追詢後,如確有違規行為,長官會要求我們「職權舉發」,但個人認為這比較屬於「民眾檢舉」的範疇,網路影像沒有實名制,怎麼能製單,請問這種模式是屬於「職權舉發」,還是「民眾檢舉舉發」範疇?
3.民眾檢舉車輛僅壓觸到「分向限制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因為沒有跨越,不符合第45、48條規定,但會符合60.2.3規定嗎?
4.車輛停在路面邊線內,且已緊靠道路右側,但因路面邊線內範圍小,致車身超出路面邊線外,員警會直接開56.1.5,常有爭議,但個人認為要視道路狀況來開,是否有相關函示可以解釋此類型?
5.建議限組長以下幹部參加,讓實際從事交通業務的承辦人,提升交通職能,以協助所屬員警解決相關問題。
意見回應:已將上揭反映意見轉知警政署承辦單位。

與本總隊有關意見回應:
1.希望可以提供停車場地給外地來的學員停車:因營區空間有限,均不提供停車位,每個訓練班期均一致規定,並無例外。本總隊石牌營區交通便利,請學員善加利用大眾運輸前來受訓,避免長途開車勞累,以確保受訓期間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