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
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English
|
常見問答
|
雙語詞彙
進階搜尋
字型大小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隊務介紹
總隊簡介
首長介紹
總隊長介紹
李副總隊長介紹
許副總隊長介紹
主任秘書介紹
組織架構
組織編制
警務科
督訓科
後勤科
人事室
主計室
MORE+
各單位地址電話一覽
交通路線圖
各隊介紹
第一大隊
大隊簡介
大隊長
副大隊長
聯絡方式
第一大隊宣導專區
第二大隊
大隊簡介
大隊長
副大隊長
聯絡方式
第二大隊宣導專區
第三大隊
大隊簡介
大隊長
副大隊長
聯絡方式
第三大隊宣導專區
第四大隊
大隊簡介
大隊長
副大隊長
聯絡方式
第四大隊宣導專區
第五大隊
大隊簡介
大隊長
副大隊長
聯絡方式
第五大隊宣導專區
第六大隊
大隊簡介
大隊長
副大隊長
聯絡方式
第六大隊宣導專區
公告訊息
警政活動
警政新聞
政令宣導
公益活動
政風園地
好人好事
資安訊息
影音專區
隱私權及網站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招生動態專區
便民專區
總隊長信箱
反映意見
案件查詢
為民服務工作白皮書
常見問答
警政類
交通類
刑事類
警察教育類
資訊類
MORE+
雙語詞彙
警光會館
社群園地
NPA署長室
保一警友會
YouTube
網網相連
全國警政單位
就業資訊
學習平臺
宣導專區
宣導短片
預防犯罪宣導
保防教育宣導
主題專區
檔案應用
檔案應用申請
檔案法規
相關連結
關老師園地
服務簡介
關老師家族
心理輔導諮詢委員
諮商資源
心靈加油站
MORE+
訓練基地
服務須知
交通路線
周圍環境
內部設施
相關連結
數位學習
學習時數規範
數位學習連結
役男專區
各項表單下載
內政部役政司
員工協助方案專區
醫療、自主健康管理服務
員工福利服務
法律扶助服務
其他
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
性別主流化專區
性別與法律
認識CEDAW
性別平等工作小組
宣導資料
:::
首頁
各隊介紹
第六大隊
第六大隊宣導專區
第六大隊宣導專區
發布日期:112-03-08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六大隊第二中隊
《警紀報導及案例教育》不實單據請領7萬加菜金、餐費 北市3警認罪緩起訴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一分局介壽路派出所蔡姓前所長,與施姓、林姓員警,涉嫌夥同一家餐廳老闆,以不實單據請領加菜金、餐費7萬餘元後,作為介壽所日後至該餐廳或其他餐廳辦理同仁聚餐費用,新北地檢署考量3名官警及藍姓餐廳老闆均認罪,有悔意,今日依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分別支付5萬至1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檢方調查,依據「台北市政府警察局2014年春安工作支用核銷規定」,伙食費每人每日補助2餐,每餐50元,每人每日不得超過100元,並以實際執行春安工作勤務超過用餐時間(中午12點、晚間6點)才可以支用,且不得給予現金。
另外根據「警察機關收受各團體獎勵金、慰問金、加菜金等經費收支作業注意事項」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組內部規定,加菜金每人450元,僅限同仁加菜使用,不得發放現金、餐券、禮券及購買禮盒給同仁。
檢方調查,蔡姓前所長等3人,涉嫌持不實發票、收據,向中正一分局請領2013年介壽所端午節、中秋節加菜金3萬餘元,以及2014言執行春安工作人員勤務人員餐費4萬元,作為介壽所日後至該餐廳或其他餐廳辦理同仁餐會。
檢方認為,3警與餐廳老闆涉犯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與違反商業會計法,考量他們犯後認罪,態度良好,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予以緩起訴,緩起訴期間均為2年,蔡姓前所長要支付10萬元處分金、其餘3人各5萬元。
相關連結:
資料來源
回上一頁
瀏覽人次:
27
展開/收合
隊務介紹
總隊簡介
首長介紹
組織架構
組織編制
各單位地址電話一覽
交通路線圖
各隊介紹
第一大隊
第二大隊
第三大隊
第四大隊
第五大隊
第六大隊
公告訊息
警政活動
警政新聞
政令宣導
公益活動
政風園地
好人好事
資安訊息
影音專區
隱私權及網站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招生動態專區
便民專區
總隊長信箱
為民服務工作白皮書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警光會館
社群園地
網網相連
宣導專區
宣導短片
預防犯罪宣導
保防教育宣導
主題專區
檔案應用
關老師園地
訓練基地
數位學習
役男專區
員工協助方案專區
資訊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
性別主流化專區
本隊粉絲專頁
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影音專區
TOP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