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全球資訊網

:::

第六大隊宣導專區

發布日期:112-05-10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六大隊第二中隊

《警紀報導及案例教育》藝人轉行警員出包!嫌報案女太吵竟噴辣椒水 判拘55日定讞
藝人林守宏在多年前轉行警職人員,日前在任職竹北分局值勤期間,因不滿一名報案的女子哭鬧太大聲,竟拿出辣椒水噴灑對方臉部,因而遭提告。最高法院今(17)日判他拘役55天定讞。

現年39歲的林守宏,曾出演過《新兵日記》、《犀利人妻》等知名電視劇,但他在105年通過警察特考後爭議不斷。本案源於109年4月間,林守宏當時任職竹北分局,凌晨時分他負責值班台,1名酒醉的陳姓女子上門報案,指稱手機遺落在男友車上,林因此聯繫派出所女姓警員到場支援。

不料,陳女突然情緒失控,不斷大聲哭鬧,林多次要求陳女未果,竟嗆聲:「喜歡吃辣嗎?」作勢持辣椒水噴灑,陳女男友到場後,女子哭鬧更加劇烈,甚至開始拍打椅子,引發林不滿,竟趁對方不備持辣椒水噴灑臉部2次,女子疼痛大叫:「幹嘛攻擊我?」林當場回嗆:「我是警察阿,你要跳針我也很會跳針!」

陳女最後不堪疼痛,請求叫救護車協助送醫,不料,林疑似又3次挑釁對方,但聲音未被錄下,讓陳女氣得飆罵三字經,林趁機拍打女子頭部,最後將他壓制上銬,林男事後因此挨告。

一審認為林犯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傷害罪,分別將他判處55日、50日拘役,可易科罰金5萬5千元、5萬元。

二審高等法院指出,警員僅有對女子噴辣椒水、挑釁等構成不法行為,依法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