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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2-02-15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六大隊第二中隊
《警紀報導及案例教育》桃園2線3警官偷查前妻行蹤57次 離譜下場曝
桃園市警局一名2線3星楊姓警務正,2018年到2020年間利用警政知識聯網查詢前妻的個資,且次數多達57次,刑事部分他被桃園地院認定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確定,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判決降2級改敘。可上訴。
桃園市政府移送指出,市警察局防治科楊姓警務正為探知其前妻胡姓女子之婚姻狀況,從2018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13日,非因公登入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中之「勤區查察處理系統」及「刑案資訊系統」,填載不實之查詢用途,藉此查詢胡女戶籍資料多達57筆。
胡女察覺有異,進而提出刑事告訴,刑事部分,桃園地方法院2022年6月16日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將楊男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暨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30萬元,因未上訴已確定。
行政究責部分,楊遭移送懲戒後,辯稱因與前妻感情不睦分居期間,急著想知道前妻及子女住所,一時思慮不周,錯誤使用電腦資料,鑄下大錯,使任職機關遭受社會大眾指責,深刻懊悔,請求從輕發落,給予重生機會。
懲戒法院認為,楊男的行為足使民眾喪失對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尊重及信賴,嚴重損害政府機關之信譽與形象,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之必要,考量他尚能坦承違失行為,已知悔悟,且已與胡女成立和解並依諾履行完畢,判決降2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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