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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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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大隊宣導專區

發布日期:112-05-10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六大隊第二中隊

《警紀報導及案例教育》派出所長照顧病危母親擅離職守,懲戒法院這樣判
南投縣仁愛警分局江姓派出所長(案發後調職)2020年間為了照顧病危母親及處理後事,多次擅離職守,為了規避督察單位稽核,他還不實登載出勤紀錄,假冒超時服勤而辦理敘獎。刑事部分,江員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8月、緩刑4年;行政部分,懲戒法院審酌他是為了母親而犯罪,日前輕判降一級改敘。

江員2020年2月間擔任派出所所長,同年5月間其母跌倒骨折,情況不佳,他為了照顧母親,多次在應留守駐地的時段未經報備、擅自離轄,返回住處。同年7月間其母不幸離世,江員為了處理後事,再度擅離職守。

江員擔心勤務督察單位審查而被稽核勤務違失,多次在「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員警個人超時服勤勤務時段暨時數登記表」中的「超勤總時數」欄及「擇日補休」欄,不實登載超勤加班及因公未補休時數,憑以辦理敘獎。

仁愛分局察覺有異,追查後發現江員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移送法辦,南投地院2022年底判刑1年8月,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全案確定。內政部再把全案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江員主張,身為家中獨子,當時因急需照顧病危母及為母處理發喪等重大情事,而暫離崗位返家,希望懲戒法院考量他在面對工作,與善盡為人子女本分的兩難間,一時失慮、誤蹈刑典,從輕懲戒。

懲戒法院指出,江員身為派出所所長,本當嚴守法律規定,依法執行職務,卻為規避分局核查勤務違失,而登載不實超勤時數,嚴重損害政府機關形象,有懲戒必要,惟考量他是為了照顧母親及處理母喪才犯案,事後坦承違失,態度尚稱良好,合議庭評議後判降一級改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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