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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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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大隊宣導專區

發布日期:112-02-15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六大隊第二中隊

《警紀報導及案例教育》陳玉珍警官姊夫「假請假真兼職」 法院認證傷警察形象記過2次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的警官姊夫、金門縣警局刑警大隊隊長蔡其豪2019年曾申請4個月的侍親假,卻被查出他曾幫忙太太娘家企業簽工程合約和監督工程等,內政部將他移送懲戒法院。法院認為他違反「公務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傷害警察機關形象,判他記過兩次。全案可上訴。

監察院調查指出,蔡其豪在2019年5月1日至8月31日以「侍親」為由留職停薪4個月,但他卻曾經赴金門縣烏坵鄉幫忙監督妻子娘家的家族事業、海瑞營造工程,蔡其豪接受監察院約詢時表示,「因為是太太的公司,所以去看頭看尾」,他也強調沒有領薪水。

不過監察院發現,當初蔡還在烏坵租房子、遷戶籍,在烏坵停留近月,不符申請留職停薪的名目,還捲入糾紛。監察院認為,蔡其豪在調查過程中虛偽不實陳述,要求相關機關檢討改進,議處失職人員。金門縣警局接獲監察院函文後,報請內政部將他送交懲戒法院議處

懲戒法院開庭時,蔡其豪主張沒有兼差和違反留職停薪事由,但懲戒法院不採信,認為他已違反規定,且案發後還向金門縣警局督察科表示自己是到烏坵散心、探親,但實際上卻是在監督海瑞營造承攬的工程。

懲戒法院認為,蔡其豪擔任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偵查隊隊長,不思以身作則為部屬之表,卻反覆從事與申請留職停薪事由不符之行為,還衍生糾紛,足以讓民眾產生對警察機關及國家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因此決議記過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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