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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3-06-04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六大隊第四中隊
《警紀報導及案例教育》保一支援的男警2000元涉約少年援交遭移送 基警局建議停職
警政署保一總隊支援基隆市警三分局的葉姓男警員,涉嫌約1名少年「援交」,以2000元代價要求少年與他口交。葉男承認涉案,昨晚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基市警局今天開人評會,決定建議葉員隸屬的保一讓葉停職。葉姓警員今天請假,明天歸建保一總隊。
據了解,支援基隆警三分局在派出所任職的葉姓警員年近30歲,月初他透過交友軟體Hornet,與住新北市就讀國中、未滿16歲的被害少年取得連繫,並相約見面後,葉男帶被害少年到他的住處,要求少年為他口交,事後給了少年2千元。
葉姓警員找少年援交,原本以為有付錢不會「出事」,結果被害少年事後和同學交談時,提及這段援交經驗,校方輾轉得知後,通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少年援交已非同小可,社工員進一步了解,得知涉案人竟是警察,馬上通報基隆市警方偵辦。
基隆市警局婦幼警察隊聯繫被害少年及家人製作筆錄,釐清葉員涉案情節後,報請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昨天持基隆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地檢署核發的拘票將警員帶回調查。葉男供稱,這是他第一次在社群平台聊天室約少男從事性交易。
外界關注葉姓警員過去是否有類似犯行,並有其他人受害。警方今天表示,在清查葉男的手機、電腦內相關資訊,初步排除有其他少年受害。
葉姓警員的編制在保一總隊,去年支援基隆警三分局到派出所任職。警方調查後,昨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全案送辦。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規定,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規定處罰。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基市警局今天召開人評會,認為葉姓警員涉案事證明確,呈報警政署建議保一總隊先讓葉員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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