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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3-10-11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五大隊第三中隊
南投警員「洩密包庇圖利應召站」 遭判5年10月
資料來源:113.08.08中國時報
南投警分局警員劉○貴投資應召站,向養應召站負責人袁姓女子通風報信臨檢資訊,還幫忙非法查個資,袁女涉犯妨害風化案,循線查出警員洩密包庇圖利,予以停職。南投地院審理後,將劉男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6月。
判決書指出,劉○貴任職南投派出所巡佐、名間分駐所巡佐兼副所長期間,涉嫌協助經營應召站的袁女,避免客人性交易時被查獲,袁女提供登記自己名下的平板和手機給他,警員透過LINE以暱稱「小花朵」通知臨檢資訊達11次。劉○貴到案辯稱,臨檢勤務非他編排,他沒有包庇能力,且洩漏的是酒駕臨檢勤務,及查緝違反防疫規定訊息,並無包庇他人犯圖利性交易的行為。其律師也辯稱,劉○貴與袁女關係曖昧,平板和手機是袁女借他玩遊戲及聯絡使用,非專供洩密之用,沒有收受賄賂。
法官審理後認為,劉○貴是警務人員,職司犯罪偵查已久,不知奉公守法、潔身自愛,卻囿於私人情誼,徇私洩秘及包庇袁女所營的應召站,嚴重敗壞官箴,玷汙公務員威信,以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另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之非法利用個資罪,處有期徒刑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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