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犯罪宣導
發布日期:106-07-31
發布單位:保安警察第一總隊
一、
裝設家中安全設備與防範系統,例如:(一)
由內而外透視的眼孔。(二)
有插栓的門鍵。(三)
裝置鐵門。(四)
遮蔽性高的窗簾。(五)
求援的個人警報器。(六)
適當的自衛防身器物。二、
勿讓人知道你是獨居者,或單獨在家,並營造多人在家的樣子:(一)
一人在家時,避免單獨見客。(二)
將非同住親人的物品、衣飾、鞋子,擺置於明顯處所陳列。(三)
同時開啟不同房間的燈光。
三、
應門時提高警覺,並採取以下措施:(一)
從眼孔檢視。(二)
如為陌生人,隔著鐵門交談,查清其身分與來訪目的。(三)
假裝反身與家人應答,使其知難而退。(四)
避免他人假借各種理由進入屋內,家中水、電、瓦斯或家具修繕,最好委託牢靠的熟人行號處理。(五)
養成隨手關門習慣,勿因貪圖一時方便打開門扉,便利進出而增加被害風險。
四、
返家前應注意:(一)
住宅外觀是否有異於平常之跡象。(二)
如發現門、窗、鎖遭破壞,勿進入屋內,應即刻報警處理。(三)
打開門鎖入門前,回頭查看是否有人跟蹤,如無異樣迅速進屋內。
五、
就寢前,請注意:(一)
開啟適當的照明設備與防範裝置。(二)
檢查空間死角、間隙,謹防歹徒藏匿其中。(三)
檢視門、窗、鎖是否完好。(四)
放下窗簾避免外人偷窺。
六、
友人來訪時,居家主人應注意:(一)
時間不宜太晚。(二)
服裝不宜過份暴露。(三)
言談舉止不宜輕佻。(四)
在客廳接待訪客,不可延請入臥室。